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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修正「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及採樣操作手冊」一案,請廣為宣導及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7月2日臺教綜(五)字第1140070594號函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4年7月1日FDA食字第1141301567號函辦理。
二、本署業於113年7月4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76800號函(諒達),函轉該署發布之旨揭手冊,請各校加強宣導及利用,該署為持續精進食品中毒事件處理流程,特修正旨揭手冊內容如下:
(一)增訂衛生局得命業者暫停作業之共通性原則。
(二)於細菌性病因物質新增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並酌修相關文字。
(三)酌修文字(含英譯)及用詞,以臻語意明確與一致性。
三、檢附旨揭修正手冊如附件,請貴校向校內餐飲業者及教職員工生宣導,請其多加運用,並持續落實食品衛生之自主管理,以維護教職員工生餐飲衛生安全權益。
四、另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函轉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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