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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114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

一、詳細申請辦法、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二、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三、校內申請截止日:欲申請者,請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114年11月14日(五)前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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