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重要公告】國立彰化高中114學年度 三年級學生個人證件照拍攝通知

※本年度高三同學的「個人證件照拍照時間安排如下表,請同學注意下列事項:

一、本證件照主要提供今年度各項升學報名及畢業證書黏貼之用;每人拍攝費用100(已收取),每人可有二吋證件照16張和電子檔。

二、請同學們於拍攝當天穿著「學校校服(制服/體育服皆可,惟不可著繡有他人姓名、學號等可識別身分者衣服,以免後續申請各項行政作業產生冒名之法律糾紛)」。

三、由於每班只有一節課時間,請班長協助於下課時間盡快集合同學至指定地點,以免延誤拍照時間。

四、拍照時請勿喧嘩,以免影響鄰近班級上課,另各拍攝場地皆禁止攜帶餐食進入

五、眼睛不得被頭髮遮蓋,呈現清楚臉型輪廓,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其餘比照內政部身分證相片規格辦理;並請班級幹部從旁協助督導,使拍照流程能夠更加順利。

六、各班到達拍照地點後,請整隊後安靜依座號順序進行拍照,完成後整班帶回教室與當節任課教師會合

七、為節省拍照時間,每人拍兩~三張,擇優沖洗

八、若先前無報名者,現場報名時必須攜帶費用100元繳清後,方得以進行。

請未拍攝同學於9月2日前自行繳交近期(6個月內)拍攝證件照電子檔及實體照片1張至教務處註冊組,俾利進行相關升學報名及其他行政業務申請。

未拍攝同學請將電子檔傳至註冊組信箱: ktk50@chsh.chc.edu.tw

信件主旨務必要填寫;電子檔之檔名請使用身分證字號(字母要大寫),範例:32201 王大明證件照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