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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教學組轉知]清水紫雲巖 第四十七屆觀音盃全國書法比賽辦法

一、宗 旨:為觀世音菩薩佛誕暨宏揚中華文化,提倡書法教育,培育藝文人才,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清水紫雲巖管理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臺中縣書法教育學會
 

四、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清水區公所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六、比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居民得參加社會組,年滿六十歲者參加社會長青組,其餘各組為在學學生。
 

七、比賽組別:
()社會長青組 

()社會組 

() 高中大專組 

()國中組

()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三年級組  

()國小四年級組 

()國小五年級組 

()國小六年級組
 

比賽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初賽:
1. 收件時間:自 114 9 10 日起至 114 9 30 日截止。(郵戳為憑)
2. 收件地點:臺中市清水區大街路二Ο六號;電話:(04 2622-5500 2623-5500
3. 體:不拘。國小低年級 1.2.3 年級 (14 個字)、國小高年級 4.5.6 年級、國中(28個字)
4. 目:以倫理道德、敦品勵學、心靈改革等有關之銘言、佳句為主。
5. 用紙及規格:自備棉紙或宣紙書寫,落款需寫校名、年級、姓名。國小、國中用四開( 34Cm 69Cm);高中職、大專及社會組、長青組用 1/2 之宣紙,由右至左、直書,末行小字落款需寫校名及年級姓名,作品背面浮貼送件表。
6. 初賽各組錄取五十名,另行通知參加複賽。
 

()複賽:(現場比賽)114 11 9 (星期日)
1. 間:

(1)國小各組、上午 09:0010:00
(2)國中組、高中大專組、社會組、社會長青組,上午 10:3011:30
2. 點:紫雲巖文化大樓(清水區光明路三十五號)
3. 目:當場公佈,比賽用紙本會提供,筆墨自備。
4. 審:

(1)由主辦單位聘請公正超然之專家七人擔任評審委員。

(2)當日評審完成並公告。
 

5. 評審標準:功力 40%、神韻 20%、墨色 10%、結構 30%。
6. 錄取名額:(1)各組第一名 1 人,第二名 2 人,第三名 3 人。(2)各組優選 6 人,佳作 10 人。
 

八、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九、獎勵辦法:作品得獎者,由臺中市政府或本巖頒發獎狀
 

()社會長青組及社會組: 第一名:頒發獎金壹萬元、獎盃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頒發獎金柒仟元、獎盃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頒發獎金伍仟元、獎盃及獎狀各乙份。
優選者:頒發獎金貳仟元、獎盃及獎狀各乙份。
佳作者:頒發獎狀、獎品各乙份。
 

() 高中大專組: 第一名:頒發獎金捌仟元、獎盃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頒發獎金伍仟元、獎盃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頒發獎金参仟元、獎盃及獎狀各乙份。
優選者:頒發獎金貳仟元、獎盃及獎狀各乙份。
佳作者:頒發獎狀、獎品各乙份。
 

() 各組:第一名:頒發獎金伍仟元、獎盃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頒發獎金参仟元、獎盃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頒發獎金貳仟元、獎盃及獎狀各乙份。
優選者:頒發獎盃、獎狀、獎品各乙份。
佳作者:頒發獎狀、獎品各乙份。
 

()凡參加複賽者均發給紀念品乙份。
 

()各組第一名指導老師由本會頒給獎牌乙面及獎金參仟元正。(社會長青、社會組除外)
 

() 各組前三名指導老師由臺中市政府或由本巖頒發獎狀乙紙。(社會長青、社會組除外。如有二組以上時以頒發一組為限)
 

十、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退件,得獎作品及其著作權歸本巖所有。
 

十一、初賽作品每人只能交一件,否則多交以棄權論。(初賽作品請填寫就讀學校指導老師姓名)
 

十二、參加複賽者,因路途關係如需住宿時,可先行連絡登記,本巖免費提供住宿。
 

十三、歷屆各組得到第一名者,不得再參加同組別之報名比賽。
 

十四、複賽選手填具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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