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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轉知】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4學年度第1學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條件:

  1. 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2. 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二、申請本獎學金應檢附下列文件,由就讀學校初審後報請本府核發:

  1. 申請書。
  2. 成績證明書。
  3. 清寒證明。

三、校內申請時間:欲申請獎學金者,請備妥申請文件於114年9月25日(四)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辦,逾時恕不受理。

四、獎學金申請要點及申請書,請參閱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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