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社團法人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誌善】清寒學生進步獎學金
一、申請條件:
1.為鼓勵學子熱心公益把善與孝傳出去,受獎者需無條件接受擔任主辦單位種子志工,獲獎後必從事指定之合法社會服務或志工任務(高中 25 小時以上,均有午餐及交通補貼),並列為再次申請優先依據。
2.孝行、品德可彰,以下三選一 :
A.由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之前師長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B.由戶籍地現任一年以上之該村里里幹事或之前任村里里幹事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C.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之孝行可彰、品德可彰之獎狀影本為佐證。
3. 弱勢清寒,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以下三選一:
A.由符合前項 A、B 資格之師長或村里里幹事認定者,於申請表親簽。
B.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C.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狀況,填於申請表中。
4.必全符合:由校方認定(一年級生由前學校認定及推薦,但亦可由現就讀校方推薦)
A.前學期成績較前前學期進步(且以中文文字表達能力進步程度為主)。
B.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
C.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 65%。
5.必繳交一篇自選體裁親撰(不得抄襲)且親筆中文正楷書寫文稿,列為評審通過與否主關鍵。 文題自選八擇一:「善」或「孝」或「公德」或「法」或「公益」或「社福」或「紙本或電子雜誌、期刊」或「平面或網絡媒體」與前八題相關的短文或新聞稿,每篇字數不得少於 1200 字,需附電子檔。
二、獎助學金額度:每名新台幣8,000元。
三、校內申請時間:欲申請獎學金者,請備妥申請文件於114年11月14日(五)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辦,逾時恕不受理。
四、本獎學金必須由學校依照本辦法審核及推薦,不接受非學校推薦者之個人申請暨查詢。
五、相關資訊及表單,請詳見慈善會網站:高中(職、五專)、大專大學研究所【誌善】清寒學生進步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