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115學年度 第一次英語聽力測驗 試場分布與注意事項


- 考試時間:114年10月18日 (六)
- 上午場:早上11:00-12:00。
- 下午場:下午02:00-03:00。
- 應試有效證件:請考生務必記得考試當日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以供身分查驗。應試有效證件包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汽機車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另提醒:學生證、無照片的健保卡都是無效證件。考試當日,建議考生盡量提早出門,以避開進入考場學校時的人群聚集,另呼籲接送考生之親友,請勿於考(分)區門口逗留,造成人潮擁擠,影響考生應試。
- 考試相關規定:
- 預備鈴響前,監試人員進入試場發放題卷,考生均應立即離開試場。每節考試開始前10分鐘打預備鈴,鈴響時考生即可入場。
- 考生進入試場後,除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及應試物品外,應將其他所有物品均放置於臨時置物區。
- 考生須將置於臨時置物區之行動電話完全關機 (含關閉鬧鈴、震動、提示音等所有功能),若考試鈴響後,發現考生之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加重罰則。
- 考試開始鈴響後,考生應依試題播放前的播音指示檢查試題本,如有缺漏、污損或印刷不清,應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接著再依播音指示檢查答題卷的應試號與姓名是否確為本人,並核對其與座位標示單上的應試號碼及姓名是否相符,若確認正確,於「確認後考生簽名」欄以2B鉛筆劃記並以正楷簽名。
- 考生如欲更改電話或通訊地址,可於10月14日(二)上午9時起至10月23日(四)下午5時止,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之「試務專區」,登入「考生專區」更正(首次使用者需先註冊)。
-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申請應考服務,包含「一般項目、輔具項目」及「特殊項目」,審查結果已於 114 年 10 月 3 日(五)起開放查詢。請考生自行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之「試務專區」,於「應考服務」項下「一般、輔具項目」或「特殊項目」點選進入後,進行查覽或列印審查結果。 申請特殊項目複審之考生,其複審結果於10月14日(二)上午9時起開放查覽及列印,不另寄發。 各項應考服務皆依審查結果提供。有關座位、特殊桌椅、行動服務、輔具或特殊試場之安排等,請務必在考試前主動聯絡所屬考區,以便確認相關服務事項,考區聯絡電話請詳見試場分配表。若有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致電本會大考中心洽詢(02-23661614 轉 608)。
- 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自10月14日(二)起可提出申請。申請方式如下: A. 由本會受理申請期間(網路申請):10 月 14 日(二)上午 9 時起至10 月15日(三)下午 5 時止。請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之「試務專區」,於「突發傷病服務」項下,點選進入「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進行申請。B. 由考區受理申請期間(填表後逕洽各考區):10月16日(四)至10月18日(六)。請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之「下載專區」,下載「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填妥後逕向所屬考區申請。考區聯絡電話請詳見試場分配表。
- 開放試場冷氣屬服務性質,各試場冷氣皆已完成檢測。若考試過程中發生冷氣服務中斷時,監試人員會採取開窗或開電扇等措施因應,考生應繼續應考,且不得以冷氣故障 為由要求更換試場或加分。
- 請考生詳閱115 學年度考試簡章第41頁至51頁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以避免因違規被扣減成績,各項違規事項,皆將提請本會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審議後決議。本會已於9月11 日(四)在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之「考試訊息」,刊登「115 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 測驗考生應考提醒、考前檢查暨應考注意事項」,考生可多加查覽
其他考場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祝各位同學考試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