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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為防制學生涉違反「菸害防制法」,請強化校園菸害防制宣導,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115年1月22日國健教字第1150100149號函、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5年1月21日高市衛社字第11530723600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持續加強「菸害防制法」相關法規宣導,提醒學生避免於社群平臺或網路張貼、分享及展示菸品(含電子煙)、吸菸及使用電子煙行為之圖像、影片或文字內容,並強化媒體識讀、法治觀念教育及正確使用網路行為等,以降低學生受不當網路資訊影響而造成健康危害或違法風險。
三、為強化校園菸(煙)害防制教育,國健署已委託製作「國小高年級學生菸害防制教學包」、「國中生電子煙防制教學包」及「菸害防制素養─教師版教學手冊」,請融入學校課程教學參考及運用,並運用即時通軟體或社群平台轉發或公告素材連結,向家長及學生宣導「菸害防制法」及電子煙危害。
四、檢附國健署原函影本、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原函影本及電子煙防制宣導素材清單各1份。五、另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轉知所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強化校園菸害防制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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