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公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與學校「訂有合作計畫」並取得學籍之學生,有上傳學習歷程檔案之需求者,請上傳至「學習歷程實驗教育平臺」

一、依據「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本署為保障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之學習權益,完備學生學習歷程檔案,特訂定本要點。三、查本要點規定,實驗教育辦理者之學生學習歷程檔案數位平臺(以下簡稱「實驗教育平臺」),由本署建置、蒐集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其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
(一)基本資料、(二)修課紀錄、(三)課程學習成果、(四)多元表現;
上開資料並由實驗教育辦理者於本署規定時間內提交至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
四、鑒於「實驗教育平臺」較符合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之上傳需求,旨揭學生與學校訂有合作計畫並取得學籍者,如合作學校已協助學生建置基本資料、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項目,請合作學校將學生資料匯出,並提供實驗教育辦理者將資料上傳至「實驗教育平臺」,以利後續實驗教育辦理者於本署規定時間內提交至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五、本案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惠予轉知所核定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理者及貴管高級中等學校配合辦理,以確保學生權益。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