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周黃彩紅教育基金114年度獎學金
A.清寒學生:核定為中/低收入戶且經政府機關核定為補助對象者;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5分以上,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紀錄者。
B.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者為優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紀錄者。
C.教務處註冊組受理申請截止日期115.03.24(二)
A.清寒學生:核定為中/低收入戶且經政府機關核定為補助對象者;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5分以上,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紀錄者。
B.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者為優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紀錄者。
C.教務處註冊組受理申請截止日期115.03.24(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