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澎湖縣政府115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條件:
- 設籍本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本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 高中學業成績:75分。
- 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業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 家境確屬清寒者 (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本府專案核准澎湖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有案者優先)
二、獎學金名額如下:高中高職學生每學期40名。
三、獎學金金額每名規定如下:高中職、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生為每學期新臺幣二千元。
四、申請時間:欲申請獎學金者,第一學期請將申請文件於115年10月15日前繳件,逾時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