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清寒資優學生獎(助)學金
一、申請條件:
1.需持有當年度低收、中低收、村里長開立之證明、特殊境遇公文或師長家境說明函等證明文件。
2.本會培育之對象需同時具備以下第一、二項,或經本會評估值得培育者,始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 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年(含)以上,家境確係清寒且有意願繼續升學或進深修習
者。其就學學校係指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小、國中、公私立高中(含進修學校)、大專院校並修習學
位中(不含軍警校、選修課程及學分班)、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及在職專班)。
(二) 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服務、能出示相關證明者(國小之申請者得免附)。此外,若申請前一年曾在本
會擔任志工且表現優良者,將予以特別加分。
(三) 享有公費補助及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補助者,本會將依實際情況檢討辦理之。
(四) 經本會專案評估確符培育者。
二、申請時間:欲申請者請依照說明備妥資料,於9月10日前自行將資料以掛號寄出至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新北市新莊區五工路99-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