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環境部公告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並將名稱修正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之修正公告全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5年6月23日臺教資(六)字第1150063647號函及環境部115年6月18日環部循字第1156010974號函辦理。
二、若對於本次修法內容有相關問題,請洽詢環境部郭庭瑜承辦人員,電話:(02)23117722分機30511。
一、依教育部115年6月23日臺教資(六)字第1150063647號函及環境部115年6月18日環部循字第1156010974號函辦理。
二、若對於本次修法內容有相關問題,請洽詢環境部郭庭瑜承辦人員,電話:(02)23117722分機3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