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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檢送「衛生福利部115年度防疫獎勵實施計畫」1份,倘欲推薦,請依說明於115年7月21日(星期二)前填具推薦表函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5年7月9日臺教綜(五)字第1152100698號函及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115年7月7日衛授疾字第1150100709號函辦理。
二、為公開表揚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人員及團體,以激勵防疫人員工作士氣,衛福部特辦理旨揭計畫,請踴躍推薦自114年1月至115年6月期間,執行傳染病防治有功者,包含於重大疫情時,積極參與救治病患、協助防治有功者;對防疫業務之研究、策劃、推行或提供興革建議,具重大貢獻者;對突發性傳病、生物病原攻擊事件,能積極執行應變作為,具有重大功績者;或協助各級主管機關執行防疫工作,顯有績效者之個人及團體。
三、旨揭計畫獎勵對象及組別:
(一)公務類
1、個人組: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軍公教人員(含公立機關/構之正職及非正職人員)、公職人員。
2、團體組: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公立機關(構)、學校、醫療(事)機構、矯正機關、軍事單位等。
(二)非公務類:
1、個人組: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個人。
2、團體組: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非公立醫療(事)機構、學校、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立案之人民團體或經備案之志願服務團體等。
四、114年曾獲旨揭獎勵者,或113-114年度曾獲衛生福利專業獎者,以及接受衛福部疾病管制署補助已領取或獲頒績效獎金者,不予受理。
五、貴校倘有推薦之團體或人員,請於旨揭期限前函送推薦表(格式參見旨揭計畫附表1、2)予本署辦理遴選(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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