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116學年度第一次英語聽力測驗 試場分布與注意事項
- 考試時間:民國115年10月17日 (六)
- 上午場:上午 11:00-12:00。
- 下午場:下午 02:00-03:00。
- 應試有效證件: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汽機車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 。另提醒學生證、無照片的健保卡都是無效證件。考生如於身分查驗時 ,未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供監試人員查驗,經監試人員查核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者,仍會准予應試。但若未依簡章規定 在 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 ,將應試有效證件正本送達考(分)區試務辦公室 或試場 ,將依違規處理辦法審議並扣減該節成績。
- 考試相關規定:
- 考試期間,非應試物品不得隨身攜帶入座或置放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 不可攜帶入座的物品包括:
- 具傳輸、通訊、記憶 、掃描 、拍攝、錄影 、翻譯、計算 或 人工智慧生成功能之器具或設備如:行動電話、 電子 穿戴式裝置( 包括但不限於 智慧眼鏡、智慧手錶、智慧手環、耳機等)、計算機、電子辭典、 翻譯筆、 多媒體播放器材等 (如 MP3、 MP4 。
- 任何可能妨害考試公平之書本、物品或紙張等 (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詞彙卡、計算紙、標有數學算式或函數或函數圖形之文具或用品)。
- 與考試無關之物品 (如:動物、昆蟲或其標本、擬真模型、布偶等)。
- 為維護考試公平,並防止電子舞弊情事,試務人員將於必要時,進行電子及金屬探測相關措施,以查驗考生是否攜帶或使用違反試場規則的行動電話、智慧眼鏡等電子穿戴式裝置,考生應予充分配合,不得拒絕。拒絕配合者,將提報本會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依情節輕重議處。
- 考生如欲更改電話或通訊地址,可於10月13日(二)上午9時起至10月22日(四)下午5時止,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之「試務專區」,登入「考生專區」 進行更改(首次使用者需先註冊)。
報名資料中的「聯絡電話」如填寫行動電話號碼,本會將於成績公布當日,發送簡訊 通知考生成績。考生聯絡電話如原填市話欲更改為行動電話,亦可於此期間進行更改。另提醒,如所填行動電話已設定拒接企業簡訊,將無法收到簡訊通知。 - 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自10月13日(二)起可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如下:
- 由本會受理申請期間(網路申請): 自 10月13日(二)上午09時至 10月 14日(三)下午17時為止。請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 高中英語聽力 測驗之 「試務專區」 點選 「 突發傷病服務 」進入「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申請。 考生網路申請後,須列印申請表完成簽名,連同相關醫療診斷證明正本,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會「106032 臺北市大安區舟山路237號」,逾期不予受理(郵戳或其他等同有效寄件憑證為憑); 信封請註明「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字樣。
- 由考區受理申請期間(填表後逕洽各考區)10月15日(四)至10月17日(六) 。 請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 高中英語 聽力 測驗之「下載專區」 ,下載「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填妥後逕向考生所屬考區申請。考區聯絡電話請詳見試場分配表。
-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申請應考服務,包含 「一般項目 、 輔具項目」及「特殊項目」,審查結果已於 115年10月02日(五)起開放查詢 。考生請自行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之「試務專區」,於應考服務項下 「一般、輔具項目」 或 「特殊項目」 點選進入後查覽。 申請特殊項目複審之考生, 其複審結果於10月13日(二)上午09時起,開放查詢 。各項應考服務皆依審查結果提供。有關座位、特殊桌椅、行動服務、輔具或特殊試場之安排等,請務必在考試之前主動聯絡所屬考區,以便確認服務事項。考區聯絡電話請詳見試場分配表。若有相關問題,可於10月13日(二)至10月17日(六) 上午09時至下午05時致電本會大考中心電話 02-23661416轉 608 或考區洽詢 。
- 考生可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之「試務專區」查覽應考資訊,包含 姓名、應試號碼、考區、試場、場次、無冷氣試場、考試日程、考試地點等 。如發現所查詢應考資訊,有任一項與原報名資料不同者,務必致電本會大考中心洽詢(電話 02-23661416 轉 608)。
- 英聽測驗不開放考生查看試場,請考生務必上網查詢個人的詳細應考資訊 、 確切考試地點 及試場平面圖 以利考試當日能快速進入考(分)區學校 及所屬試場應試。
其他考場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祝各位同學考試順利!
116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二次考試「試場分配表、試場地點查詢」(點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