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年度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一、申請資格:
- 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 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 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得申請獎學金
-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 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 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二、校內申請時間:欲申請獎學金者,請備妥申請文件於114年10月15日(三)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辦,逾時恕不受理。
三、獎學金申請要點及申請書,請參閱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