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竹市114學年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 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提出申請。
- 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 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
- 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 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二、校內申請時間:欲申請獎學金者,請備妥申請文件於114年10月30日(四)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辦,逾時恕不受理。
三、獎學金申請要點及申請書,請參閱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