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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轉知】勞動部114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勞動部表示,申請本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者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須符合下列之申請資格:

一、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4年10月14日止仍未就業,未請領老年給付,符合以下條件者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410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於114715日至11410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於1131015日至11410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715日至1141014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3)於1131015日至11410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31015日至1141014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4)於11495日至1141014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41113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2.申請人 子女 就讀 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具 有 正 式 學 籍 。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 111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 148 萬元以下。

四、於114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 受理申請時間:自114年9月5日起至10月14日止,自行申請。
 

◆ 申請方式:

(一)郵寄申請:申請書請於「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下載,列印後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

(二)線上申請:請至勞動部官網主題網站項下「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

 

◆ 相關事項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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