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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轉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布

一、依請假規則第19條規定,該規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俟考試院與行政院會同發布後,將另案轉知。
三、檢附考試院、行政院前開114年9月18日令影本、請假規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
四、上開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業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亦可自行上網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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